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为了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学校决定对2012届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1、发放简历制作使用券。给每位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校内使用的简历制作券50元(即5*10元=50),用于在求职过程中的简历制作、打印等。
2、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招聘会。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就业困难毕业生统一参加温州地区以外的招聘会3-4次。
3、异地招聘活动交通费资助。经所在学院同意,就业困难毕业生需参加异地(温州市区以外)招聘活动的可报销两地之间的交通费(汽车或火车硬卧及以下)1-2次,具体要求如下:
(1)到异地参加招聘会的,可持当日招聘会的通知或文件及与招聘会日期对应的交通费发票报销。
(2)到异地单位应聘或面试的,可凭单位招聘或面试的证明(需要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与证明日期对应的交通费发票报销。
(3)交通费资助金额:省内的每次最高资助300元,省外的每次最高资助600元。
(4)报销时间:交通费发票经学院审核签字,由学院于2012年3月底、4月底、5月底送就业工作处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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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