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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业警告、复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的补考、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根据《太阳集团欢迎您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16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给予学业警告。”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可提出复级申请,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拟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请到教务工作群共享区下载),请各学院核实,于327日前作出处理意见,填写学业警告汇总表(见附件1)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审批。已达复级条件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并于323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于327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审批。

根据《太阳集团欢迎您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16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学年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且门数达到6门以上(含6门)的,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下学年初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请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学业,取得理想成绩,以免降级。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告汇总表.xls
太阳集团欢迎您教务处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