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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29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26
发布人:
熊琳
发布部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摘要:

各学院:

为适应我国民航事业高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民航特色高校在民航人才培养上的作用和优势,教育部下发《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教学司[2006]8号),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普通高校本科生中选拔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拟在我省普通高校统招的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飞行学员,转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习;

二、被选拔的学生须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综合评定、背景调查、成绩审核等程序;

三、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若在后续的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宜继续学习飞行或不宜从事飞行技术专业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排转学或者转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四、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二、三年级学生(国防生、专升本、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男性;年龄不超过23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理工类专业,非理工类专业的学生须修完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本科统招四年级学生也可报名,所学专业文理不限,年龄截止到2012年9月1日不超过25周岁,其他要求一样。

2、自荐标准

政治素质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心理素质条件: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文化条件:学习成绩良好;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本科二年级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者同等条件择优录取。

身体条件:身高169—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口齿清晰;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28日,选拔报名表可在我校办公网http://oa.wzu.edu.cn/GUIServer/index_login.jsp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http://zf.nuaa.edu.cn/下载,填写完后统一交到学生处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初检报名时带齐以下材料:黑色水笔、学生证、身份证、一张一寸免冠近照。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辅助检查费用,学生本人自理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3.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4.联系方式

太阳集团欢迎您党委学工部(人武部): 咨询电话:0577-8659602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025-52112751 网址:http://zf.nuaa.edu.cn

太阳集团欢迎您党委学工部(人武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