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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学费结算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

2008届毕业生的学费结算已完成,现将学费结算后各学院对收费可能产生的疑问做以下说明,请各学院师生相互告知。

一、学费构成: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金额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为:师范类1000元/年、非师范类1400元/年、普通艺术类4000元/年、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类6000元/年,学分学费按75元/学分收取(其中重修学分按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二、收费方式: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个学分预收,学年终结算,结算后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学生毕业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因此,毕业生的学费结算就是对学分学费进行结算,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再结算。

三、查询流程

为更好的说明,现以 * * 学院的一名学生为例:学号: 08106203***, 姓名:俞X X

1、 查询

进入计财处网站,登录“财务查询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登录后点击“学生收费细目查询”,再点击“学生收费查询”出现一条记录,点击该记录上的学号,屏幕上出现:

学生收费查询

学号:08106203***

姓名:XX

2008学年

费用名称

开帐年月

应收金额

已收金额

已退金额

减免金额

未交金额

学费

200808

¥4,400.00

¥4,400.00

¥0.00

¥0.00

¥0.00

住宿费

200808

¥1,200.00

¥1,200.00

¥0.00

¥0.00

¥0.00

2009学年

费用名称

开帐年月

应收金额

已收金额

已退金额

减免金额

未交金额

专业学费

200908

¥1,400.00

¥1,400.00

¥0.00

¥0.00

¥0.00

正常学分

200908

¥3,000.00

¥3,000.00

¥0.00

¥0.00

¥0.00

住宿费

200908

¥1,200.00

¥1,200.00

¥0.00

¥0.00

¥0.00

2010学年

费用名称

开帐年月

应收金额

已收金额

已退金额

减免金额

未交金额

专业学费

201008

¥1,400.00

¥1,400.00

¥0.00

¥0.00

¥0.00

正常学分

201008

¥3,195.00

¥3,195.00

¥0.00

¥0.00

¥0.00

住宿费

201008

¥1,200.00

¥1,200.00

¥0.00

¥0.00

¥0.00

2011学年

费用名称

开帐年月

应收金额

已收金额

已退金额

减免金额

未交金额

专业学费

201108

¥1,400.00

¥1,400.00

¥0.00

¥0.00

¥0.00

正常学分

201108

¥3,412.50

¥3,300.00

¥0.00

¥0.00

¥112.50

辅修学分

201108

¥1,050.00

¥1,050.00

¥0.00

¥0.00

¥0.00

重修学分

201108

¥157.50

¥157.50

¥0.00

¥0.00

¥0.00

住宿费

201108

¥1,200.00

¥1,200.00

¥0.00

¥0.00

¥0.00

以上是该学生四年的缴费记录。

2、学分学费的结算(专业学费每学年统一标准,按所在专业收费)

该生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400元。

2008学年:该年学费数据未做细分,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已收金额4400元,减去该生1400元的专业学费,已收学分学费金额为3000元;

2009学年:学分学费已收金额3000元 ;

2010学年:学分学费已收金额3195元 ;

2011学年:该学年学分学费由正常学分、辅修学分、重修学分三项组成,学分学费总计 3300+1050+157.5=4507.5元。

在学生学分学费结算前,该生已缴学分学费合计=3000+3000+3195+4507.5=13702.5元。在学生学分学费结算时,根据教务系统提供该生的四年收费学分总数为186学分(其中正常学分160,重修学分6,辅修学分20),折合为学分学费为160*75+6*75*0.7+20*75=13815元,因此结算后该生应补缴学分学费为13815-13702.5=112.5元,将112.5元加入学分学费的“应收金额”中,因此该生2011学年学分学费的“应交金额”为3412.5元。(2011学年的辅修、重修学费为2010年两项学分的收费数,不反映所有学年辅修及重修学费的总金额,学分结算后的差额只在2011学年“正常学分”中做调整)

上例较为完整地阐述了学分学费的结算过程,如果学院师生对学分学费的结算有异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例进行自我结算,收费学分数可登录教务处网站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如对以上表述有不明处可联系计财处张老师(86598087)。

计财处

2012年5月23日

附件: